空中户属庭院、空中共享园林,泸州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

立体生态住宅,你听说过吗?泸州要开始试点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擦亮“好房子·泸州造”品牌,促进泸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由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泸州市中心城区立体生态住宅试点方案》出台,在泸州市中心城区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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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主城区

什么是“立体生态住宅”?

立体生态住宅,是指每户拥有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的户属空中花园为基本配置的住宅,主要有空中户属庭院住宅和空中共享园林住宅两种类型。空中户属庭院住宅,是指每套均具有户属空中花园的住宅。空中共享园林住宅,是指同时具有户属空中花园及空中共享平台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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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图

试点方式

泸州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项目采用空中户属庭院住宅和空中共享园林住宅两种类型规划建设方式(其中空中共享园林住宅计容面积应不小于项目住宅部分总计容面积的20%),适用于以宗地为单位的新建改善性住宅项目。

试点时间

本方案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试点项目应在本方案施行之日起2年内完成纳入试点的联合审查意见 。

适用范围

拟出让地块试点。三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人民政府充分考虑区位优势、景观条件、消费需求等要素,在中心城区以宗地为单位,可选择拟出让地块试点,在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中明确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政策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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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主城区

已出让地块试点。泸州市中心城区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已出让地块,经建设单位申请,三区人民政府可每年选择1宗已出让地块试点。试点项目应同时满足《泸州市中心城区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标准》相关要求和原规划条件文本中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要求。

建设要求

规划建设。项目参照《泸州市中心城区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验收。《泸州市中心城区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标准》内未明确的内容,按照现行规范、标准、规定执行。

使用规定。户属空中花园由业主单独使用。空中共享平台由业主共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销售、占用、改变使用性质。

其他规定

户属空中花园建筑面积不计入住宅套内建筑面积;空中共享平台不计入建筑产权分摊面积。

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开发企业在销售宣传及交房时明确告知购房者应保持户属空中花园交房时状态,不得擅自改造,并纳入与业主签订的《精装绿化庭院协议》中;不允许设置封闭夹层;对举报投诉的涉嫌违反相关技术标准或行业规范的问题,经核实为违建后,按违建线索移送有关要求移送执法机关查处。

(来源:泸州住建发布-泸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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